為鼓勵及培育具表演潛力明日之星,提供其一圓表演夢想之舞臺,辦理「2018樂壇新星」甄選活動,遴選30歲以下青年音樂家,由本局提供場地、行政及行銷宣傳,協助年輕新秀辦理正式音樂會演出,希望藉此吸引眾多青年藝術家展現才華,累積正式演出之經驗。
一、 報名資格:具中華民國國籍者,於民國77年3月31日(含)以後出生者,可個人或團體報名;以團體報名者,需全體團員符合前述條件之資格。
二、 分組類別: 古典音樂組、傳統音樂組、綜合跨界組
三、 入選者每組核予獎金至多新臺幣5萬元整,並由本局安排於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演出。
四、 報名期限為民國107年3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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